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創新加值服務

地政知識 I know You(宣導)

一、內容

有感土地登記法令及程序複雜難以理解,本所為更進一步提升民眾土地登記相關知識,擬於110年4月1日起以民眾提出申請方式了解想更深入學習之相關地政登記知識,當學習同類課程(如繼承登記議題)人數達5人以上,本所將設計相關課程於並於本所會議室開設相關講習,利用完整課堂時間以深入淺出方式,提供民眾更專業、更實用的地政知識之成效。

二、效益

(一)安心信賴:拉近民眾距離,提升信賴度及滿意度。

(二)增進效率:解決民眾未諳法規之障礙,有效避免案件補正。

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

苗栗縣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四月一日起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,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,列管十五年仍未聲請登記者,將移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,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,歸屬國庫,為維自身權益,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,若有任何問題,可洽各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地籍科查詢。

地政處表示,依據土地法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,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ㄧ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;逾期仍未聲請者,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。前項列管期間為十五年,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,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
公開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,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,依法定應繼分領取,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,歸屬國庫。

地政處表示,本縣公告期間為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請繼承人速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,以維護自身權益,如有任何問題,可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或本府地政處地籍科洽詢。

跑馬燈播放內容:

本(110)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管作業公告,期間為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請速洽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;逾期未聲請登記列管15年,滿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,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。

 

和融代書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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